执行进行时:江阴法院异地执行3000万执行款

    2015年初四川某公司向江阴一家材料公司订购货物,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江阴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但是,因为行业不景气,四川公司却没有按时支付货款。江阴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四川公司同意分期向江阴公司支付货款两千万余元。调解之后,四川公司却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江阴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蒋东在整理案件时,发现这家被执行的四川公司还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也在执行当中,两笔款项合计已达到3600万元。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向法院表明因为资金出现问题,他们无法及时付款。为了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挂完电话,执行法官就决定赶赴四川执行。

    执行法官到达四川后当即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没有想到执行法官竟然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解了公司的经济情况,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还款。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现场就组织协调,积极与被执行公司商讨解决办法,被执行公司最终答应分期付款。目前,被执行公司已经陆续向法院账户转账3000万元,剩下的款项也即将到位。(蒋东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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