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式提刀:团队执行,以职业化强队伍】
“高法官,我们现在在被执行人楼下,屋内有打电话的声音,但我们敲门并不开门。是否要破门进入,采取强制措施?”
“把位置发给我。原地等待。我现在联系法警到场。”
“收到。”
这是一个名为“高尚峰法官执行特别小组”的微信群里最平常的一段对话,对话的是执行法官高尚锋和他的执行助理小邓。彼时,高尚锋法官正在云龙法院一边与申请人联络,一边调配法警指挥小邓进行下一步执行行为。而在执行现场具体进行执行的是他的执行助理小邓。云龙法院自13年以来,创新设置执行助理岗位,加强团队协作解决案多人少,破解执行难题。那一年,很多像小邓一样执行助理被招入云龙法院,他们负责外勤工作,扣押、搜查、冻结账户、查找当事人等等,他们听从执行法官的指挥,为公平正义尽心尽力。而执行法官则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以及更重的责任。他们在法院内与当事人保持联络与接洽;他们对案件作出判断,确定执行方式,时刻指挥整个案件进程,处理突发应变;他们做出搜查令、逮捕令、限制剥夺人身财产权利、做出裁定等等。他们是团队的核心与大脑。团队内还设置一名书记员,主要负责装卷、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等书面整理工作。分工明确,秩序分明。
云龙法院内有很多这样的执行小组,每小组有一名执行法官并配备有数名执行助理,以及一名书记员。“以前执行法官总在外面进行执行,要见法官必须提前很久预约,不然来办公室总是找不到人。现在有了执行助理在外面执行,法官在院里实时指挥和操控。这样团队运作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方便我们当事人及时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及时对案件情况进行反馈沟通。”经常来云龙法院执行的梁律师这样对记者说。
“设置执行助理负责外勤与执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队伍的要求,能帮助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葛海波院长向记者解释执行改革的内在逻辑时这样说道:“执行法官行使裁决权,执行助理行使部分的执行权。这便是对执行权与裁决权的区分。因为从根本上看执行权是种行政权,是保证法院生效判决得到强制执行的权力,如进行查封、扣押、搜查等等,而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等措施,则属于裁决权的范畴,需执行法官作出裁决或命令。”这样改革的成果是可喜的,2012年人均结案345件,加入执行助理岗位后,人均结案数提升为380件。
要更有力,才能破解执行的大难题。云龙法院培养执行法官力求带动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执行工作特别辛苦,需要常年与各种老赖周旋,干执行更要有激情、热血,有社会责任感。”祖庆锋副局长说:“力求形成执行局团结向上,有困难一起上的好风气,带动执行工作热情”。“每周五下午,我们都会组织对执行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和学习,提升执行人员专业技能。”
【上步劈刀:集中执行,以公安联动破难局】
40人次出动10车辆—— 2013年9月11日,云龙法院成功清空皇嘉名人步行街,查封价款146万……30人次出动7车辆—– 2014年8月26日,云龙法院成功搜查江苏中捷电力公司,找到可执行线索600多万……
曾几何时,法院判决的大额款项以及清空房屋都面临着“法律白条”的尴尬困境。而这种困境,直到近年来,才有所缓解。2011年12月1日,云龙法院审理的徐州某公司诉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要求郭某立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拒不履行判决,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被告迁出房屋。但是—“原告被告郭某使用该房屋进行KTV、洗浴、网吧等连锁经营,经营范围广规模大,且在当地有较大的势力。”时隔多年,执行法官黄如河说起这个案子,仍记忆犹新:“几个执行员去了,到地方一看,人家找来很多帮手虎视眈眈,根本没法强制执行。不得不折返回来。去几个执行员是根本执行不动的。那是我们几次特别成功的与公安联动执行的经历之一,再次去现场时,我们与云龙公安联合,出动30余人次,警车7辆。人多强制力就大,被执行人就慑于我们的威慑力,不敢轻举妄动。我们一上午便将一整条步行街全部封完。这在与公安联动之前,根本不敢想。”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云龙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是加大集中执行力度,集中执行常态化,法院领导带头参与,主动放弃周末假日,不分昼夜、不分班内班外,主动出击,全方位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全时段追堵规避执行的“老赖”。对被执行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另一方面,云龙法院与公安联合,联动执行,调配公安人手,协助对较有难度的的执行案件进行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公安信息系统联动,查询逃避执行的老赖个人信息情况,搜查其名下财产。
【立身竖刀:规范执行,向严格管理要质效】
立案三个星期,申请人李先生就接到了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其案件已经顺利执结,可以前来法院领取案款了。“本以为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钱,没想到这么快。”李先生欣喜的对记者说道:“云龙法院执行速度给力。”
云龙法院执行速度的“给力”,得益于云龙法院执行局特殊的工作方式—-“集中查控、集中送达”。所谓集中查控集中送达是指,所有执行案件立进法院都先被送至执行查控中心,由查控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若查控到银行存款或房产车辆,便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财产进查封扣押,同时对案件进行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集中查控、集中送达后,再将案件分至不同的承办人手中。“一方面,这避免了人为的延误执行最佳时机,规范执行行为,另一方面统一集中进行查控也有利于执行效率的提高。”王文军院长向记者解释道。
打造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体制,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是云龙法院执行局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方面在严格控制流程节点,集中查控集中送达后,要求实施小组3日内阅卷,制定实施方案。对存在房产、车辆等可以处置的财产线索的,要求实施小组15天内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等等。流程节点上的严格把控,缩小了人为的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空间,保证执行行为规范有序。另一方面,规范具体执行行为,如严格配齐执法记录仪,每案必录,执行应严格着装,并出示证件等,均最大限度的压缩执行任意性的空间,规范执行行为。(贺秀风 刘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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