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

23日,农历正月初七,是搬经法庭法官们新春上班的头一天。早上,常雪萍庭长刚到办公室,门卫就送来一封挂号信。

原来这是八十多岁的徐州老尚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透着老百姓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满意以及对法官的感激与敬佩之情。

据悉,丁某曾在徐州承包工程,并曾多次向老尚借款。20111119日,丁某向老尚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丁某离开徐州,老尚多次索要借款未果,于20151222日诉至本院,要求判令丁某偿还借款本息。

然而,案件并不是那么简单。在审理过程中,丁某先是抗辩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又提供了一份肆万元的收条,称该4万元已经偿还。常雪萍庭长通过深入细致的庭审调查和证据分析,认为借条中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因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原告向被告女儿邮寄信件符合情理,原告并非怠于行使权利,故原告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丁某举证的收条,肆万元的“万”系“仟”涂改形成,小写的“¥40000.00元”是丁某后加的,这份有改动的收条,是一份有瑕疵的证据,其真实性无法认定,被告既无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再结合被告所举证人证言也有矛盾之处,最终没有采纳丁某的抗辩,支持了老尚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老尚也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看到拖欠了五年的借款终于有了着落,老尚满心感激:“寄封感谢信表达我的谢意!”(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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