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夏粮收购政策和安全监管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如皋市委新闻网,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围绕全市粮食收购政策和安全监管话题跟听众朋友沟通交流。这次邀请到的嘉宾有如皋市粮食局副局长丁正海、监督检查科吴光进科长、购销调控科尤跃祥科长、市粮油检测中心时南平主任。

【主持人】丁正海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节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放在农村工作的首要位置,并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粮食安全二十字方针。粮食工作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粮食局作为我们的粮食主管部门上,主要职能有哪些?我们请丁局介绍一下。

【丁正海】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建立完善如皋地方粮食应急保供体系,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丰产之后能够增收;三是持续不断推进粮食系统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促进粮食工作转型升级。

【主持人】刚刚丁局长介绍了我们粮食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障地方粮食安全。那我想请问,如果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如何保证市民有粮买,买得起质量、卫生符合要求的粮食呢?

【丁正海】这个问题问得好,它涉及到如何做好粮食稳价保供工作,这项工作是粮食部门主要职责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应急保供工作,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如皋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市级机关十二个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我局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粮食稳价保供工作,建立了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各相关科室职责,细化和完善稳价保供预案。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确定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点。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如皋米面厂有限公司等18家非国有粮食加工厂为应急加工点,其中面粉加工厂4家。

二是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点。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灾民应急供应需要,建立以国有粮食骨干库为重点,乡镇收纳库为依托,五放心粮店为补充的三级应急供应网点,实行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全覆盖。

三是建立粮食应急供应储运体系。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如皋市粮食购销企业等14个库站点作为应急供应周转储存仓库,提前确定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储运。

四是认真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计划,切实加强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市社会粮食供应。同时对市场粮价随时测报,掌握粮价动态,跟踪情况适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

【主持人】做客我们节目的还有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吴光进科长。那么吴科长,作为我们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科室,是如何开展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呢? 请您谈谈。

【吴光进】去年,“如皋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在我科室正式挂牌,我们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从事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主持人】“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粮食市场的监管,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了。

【吴光进】确实是这样。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我们首先督促检查各粮食收购点及时公布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最低收购价格、违法举报电话;其次对未公布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行为,压级压价行为,未及时报送收购统计报表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对经调查核实的粮食收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的监督举报电话:87512037。

【主持人】眼下,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我想问丁局长今年我市小麦收购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丁正海】小麦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主持人】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的价格、质量标准有什么要求哪?

【丁正海】关于质量价格方面的情况,我想请我们检测中心时主任来回答。

【时南平】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69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 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10 〕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主持人】您刚刚说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能进一步解释一下吗?

【丁正海】关于收储方面的情况,请我们购销调控科尤跃祥科长来回答

【尤跃祥】是的,是农民需自己将粮食送至委托收购点,就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保护价。我们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有八个,地点分别为邵庄储备库、戴庄粮站、夏堡粮站、九华粮站、丁堰粮站、张黄港粮站、奚斜粮站、长庄粮站。储备库负责人:高兴利,电话13706279300;购销公司负责人:吴建清,电话:13912206998。收购现场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放心粮”;并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同时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主持人】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的启动条件是什么哪?

【丁正海】当小麦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会商后适时启动预案。

【主持人】丁局长,在农村听到有些农民朋友反映,你们的一些粮食收购点,收购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如何解释?

【丁正海】请我们检测中心时南平主任来回答这个问题。

【时南平】一些农民朋友可能对国家规定的粮食最低保护收购价政策理解有偏差,它是指达到规定标准指标的小麦和稻谷价格,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一般应通过整晒整理,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进行收购,但收购点为了方便农民售粮,按照规定采取升斤扣量办法进行结算。

【主持人】具体的标准,能给我们听众朋友详细介绍下吗?时主任。

【时南平】如某农民送来100斤白小麦,经检验质量为:色泽气味正常,容重755,水分为13.0%,杂质1.5%,不完善粒9%。判断此小麦为三等白小麦,但需进行质量扣量,计算方法为:水分扣量1.0%,杂质扣量1.5%,不完善粒扣量0.5%,三项共扣量3.0%,小麦实际质量100*(1-3.0%)=97斤,100斤小麦售价则为1.18*97=114.46元。

【主持人】很多农户将粮送至收购点觉得路途远不方便,都是等着收购人上门来收购的,请问丁局长是不是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到农户家中和市场上收购粮食?

【丁正海】关于粮食收购许可方面的情况,请我们购销调控科尤跃祥科长来回答。

【尤跃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必须取得由粮食局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才可以收购粮食。为了方便农民售粮,农民经纪人队伍可以到农户家中收购粮食,再卖给粮食购销企业,从中赚取一定的劳务费,收购价格一般低于到点价每市斤几分钱。

【主持人】请问丁局长,粮食局在夏粮收购期间将开展哪些为农服务活动?

【丁正海】主要做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就借助贵台来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政策、粮食部门为农服务新举措等。

二是开展“农民满意收购企业”创建活动。粮食收购期间,开展争创“农民满意收购企业”活动,在活动中,让售粮农民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收购企业坚持挂牌收购、计量公正、验粮公开、诚信待农。坚持“一切服务收购,一切为了粮农”的宗旨,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更好地方便农民售粮。在收购现场做到“八个一”,即:制作一块粮食收购公示牌、安排一间粮农休息室、提供一个茶水供应点、设置一个复磅复秤处、配备一套简易检测仪、提供一块粮食整晒场、不扣一两昧心粮、售粮款一次付清。在收购过程中坚持六要六不准。六要即:要热情相迎、笑脸相送;要准确验质、精确计量;要依质定价、及时付款;要提供茶水、优质服务;要起早带晚、即到即收;六要宣传政策、耐心解答。六不准即:不准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准收人情粮,提级提价;不准打白条,代扣售粮款;不准刁难农民,限收拒收;不准虚收虚报套取补助;不准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

三是开展粮食产销对接活动。一方面与全托管农业、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对接。国有粮食企业为他们提供烘干、收购、储存等服务;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要与启东、海门、通州及苏南等缺粮地区对接,提供代收代储服务;同时与粮食消费对接。组织放心粮油店与粮食加工企业对接,在粮食品质上提优、在销售费用上降低。

四是服务全托管农业生产,发展订单粮食。以市场为取向,调整粮食购销结构,发展订单粮食。根据如皋气候环境和种植习惯,大力宣传推广“全托管粮食生产”战略。即:实现成片规模种植;扩大小麦以及中、晚稻种植面积;实现品种优质化,粮油品种名优化,突出如皋粮食特色;合理制定订单粮食的目标。根据如皋市政府对全托管农业的总体要求,今年全托管农业将增至到60-70家,种植面积将由2013年的2万多亩增加到7万多亩,今年我市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0%,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掌握粮源打下基础,也为国有企业与新型经济组织融合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服务全托管等新型经济组织。一方面超前谋划。通过市农委等部门提前了解全托管等新型经济组织种植的品种和面积,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适时安排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到全托管、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订单粮食对接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签订粮食产销对接订单合同。与全托管、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新型经济组织签订收购意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开展收购市场“粮盾”行动。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收购资格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收购市场检查等系列执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丁正海】感谢大家对粮食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我市粮食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粮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为保证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主持人】好了,由于节目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全市粮食收购政策和安全监管工作话题就聊到这里。希望节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也特别感谢今天的嘉宾,如皋市粮食局副局长丁正海一行参与我们的节目。谢谢各位网友。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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