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4月28日下午,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在江安镇宁通居居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黄老太系江安宁通区居民,今年已经80多岁了,与老伴邓某共生育三女一子。黄老太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四个子女养大成人,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邓某山也已成家,现四子女均在张家港工作、生活。十年多前老伴邓某因病去世,黄老太一直随三个女儿轮流生活。随着黄老太年事渐高,思乡情切,想回老家生活。因之前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儿子邓某山与三个姐姐的关系并不融洽,各方就如何赡养黄老太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让老人得偿所愿,回乡安度晚年,所在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一直未能达成老太心愿。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轮流赡养,给付医疗费。
接到诉状后,搬经法庭王卫华庭长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得知黄老太目前已回江安,身体不太好,急需有人陪伴照顾。她随即电话联系老太的四个子女到庭谈话,深入了解相互之间的矛盾根源,组织邓某山姐弟四人就老太的赡养方式进行协商。沟通中,四被告对赡养老人无异议,但就如何赡养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月28日下午,承办法官将庭审搬进居委会,并邀请村干部、调解员参与旁听。庭审有序进行,考虑到自己身体需要专人看护,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四被告将其送至护理机构,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摊。承办法官结合老人意愿,对老人身体状况、护理机构费用收取、大病期间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
休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从黄老太的生活需求和主观意愿出发,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子女同意将黄老太送至护理机构生活,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四人平均分担。
庭后,法官助理许燕结合此案开设“人人都会老 赡养不能少”道德讲堂,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文:许燕 黄颖丽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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