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近日,如皋法院创设的全省首例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被南通市委政法委评为2019年度“政法工作十大创新成果”奖。
2019年9月11日,如皋法院携手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和江都区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八部门举行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是“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以来,江苏法院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及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9+1”改革的大背景之下,为了能够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发力,如皋法院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不懈探索,最终形成该机制。
机制建立以来,如皋法院携手江都各机制单位做实“联”字,通过搭建联络平台,确定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络员,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普法等行动,筑牢协同保护战线;强调“严”字,以严谨的执法程序、严肃的出庭应诉态度、严格的履职尽责要求,规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又防止简单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等不规范履职行为发生;把握“快”字,通过及时委托鉴定评估、快速制定修复方案、尽快实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主持调解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等行为,使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及时修复;聚焦“广”字,针对环境资源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涉案人群,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创办“环境司法皋地”公众号,并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形成环境保护宣传的规模效应。
去年,如皋法院到江都区仙女镇新和村文化广场巡回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代表委员、村民渔民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达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指导检察院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达成和解协议3件,到案发地增殖放流鱼苗共3425公斤,修复了长江生态。
今年,虽然有新冠疫情,但如皋法院参照与江都形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模式,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综合执法局等九部门举行《关于构建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扩大协同保护的地域范围,形成全面协同保护与专门协同保护齐头并进的特色。同时对非法采砂类难以在法院判决前快速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件,积极教育、引导被告人与水利部门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并交纳生态修复金。对于难以在判决前达成生态修复协议的案件,鼓励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资金,并将此作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目前已引导、鼓励被告人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生态修复协议3件,10起案件的25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资金831.85万元。
“如皋、江都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践行司法为民、加强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南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蓓在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调研时对该机制建立的初步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文:陈方圆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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