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强化破产企业安全风险防范。1月26日、1月27日如皋法院与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重点破产企业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同时指导各破产企业管理人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就生产设备安全状况、生产人员安全意识、生产场所安全措施、生产制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并将查找到的问题记录在案,通知管理人限期整改。
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如皋法院在依法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求破产审判人员、管理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防范和化解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增强有关各方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破产管理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向法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通讯员:王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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