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从11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贷业务,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字幕1) 届时,符合条件且购买普通住房的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和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贷业务。而职工购买的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45年以下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则不享受此项政策。 据了解,虽然政策于11月1日正式执行,但由于部分承办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各行略有区别。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11月起可还商贷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11月起可还商贷
相关推荐
-      刚进场就“卡”在备案上? 沿海支队:我们来帮办
-      铆足“开春之势” 冲刺首季“开门红”
-      书香润沿海 文化送进村 沿海支队开展世界读书日活动
-      定格幸福瞬间,情暖夕阳岁月
-      春日悦读,悦心同行 ——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石庄幼儿园阅读节活动圆满举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