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11月起可还商贷

  记者今日获悉,从11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贷业务,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字幕1) 届时,符合条件且购买普通住房的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和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贷业务。而职工购买的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45年以下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则不享受此项政策。 据了解,虽然政策于11月1日正式执行,但由于部分承办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各行略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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