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皋市制定《如皋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管。
一是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包括资金总量、分配依据、测算方法等,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审计科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再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最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会签并联合发文拨款。《办法》还明确了资金分配办理时限,确保年度预算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序时审批下拨。
二是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按照镇区核定人数、市级审批标准、财政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群众凭证(卡、折)领取的程序进行;能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的,必须纳入“一卡通”发放。另外,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镇区民政机构每半年向市民政局上报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
三是细化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办法,把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顺查与倒查、自查与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核账与核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入户核查、查看台账资料、财务凭证、拨款文件等多种形式,准确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症结和根源并督促整改。
四是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单位和个人违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在发放、使用民政专项资金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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