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泰州泰兴市西城步行街某宾馆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31岁的女子被一名57岁的男子杀害。昨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今年57岁。去年5月,他认识了比自己小26岁的女子小平。两人很快以情人关系相处,并以“干爹”、“干女儿”相称。为满足这个“干女儿”的需求,朱某用光了积蓄,甚至还去外面借钱来给小平花。今年1月,小平准备回云南老家过春节,再次开口向朱某要2万元钱,此时,负债累累的朱某已无力承受,产生了和小平同归于尽的念头。
今年1月8号下午,朱某约小平在平时幽会的旅馆相聚,两人再次因为借款一事发生争执,朱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和尖刀,趁小平不备,将其杀死。随后,朱某回到家中喝农药自杀,经过抢救,朱某活了过来。
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面对如今的身陷囹圄,朱某也袒露心声,他说,自己对小平是真心的;而对方却欺骗了这一份感情。同时,朱某也说,自己的这段婚外情也对不起自己的妻子。
考虑到朱某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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