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三月份涉警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何时公布?


3月11日10时20分许,海门市公安局常乐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处警途中,行至汤正公路其林庵宝村17组路段时,与一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上婆孙2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正在进行中。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今都快一个月了,有后续了吗?



这是海门公安当时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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