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扬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内容。此次调整主要依据中央、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并结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现行《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中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完善,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
调整内容分为市外户口迁入和市内户口迁移两大块,包含了降低城镇落户门槛、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内涵、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等改革措施。
降低城镇落户门槛
取消购房落户住房面积限制
在降低城镇落户门槛方面,调整后取消了购房落户中的合法稳定住房面积限制,适当放宽了社保缴纳的年限。
原政策中购房落户规定住房面积不得低于50平米,现在则取消了。新政规定,市区以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社会保险为基本条件,县市区城镇和建制镇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了落户限制。比如,在我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房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市区;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的,仅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即可。
新政还对户口迁移中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包含了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包括土地性质为住宅类的公寓房)和市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国有经济组织产权的住房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还包括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新增投靠落户情形
外地离婚无房无业可投靠父母
在亲属投靠类落户方面,新增加了以下几种情形:
外地子女离婚后无房产、无稳定职业,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投靠父母;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
在扬州市范围内,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本地居民户口通迁
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户口
此外,根据《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和《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等文件精神,实施扬州市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同时对投资类落户、大学生户口迁移、社保缴纳年限等户口办理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
市区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可自由迁移户口,在建制镇和县(市,含江都区)租住当地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租赁房屋的也可自由迁移户口。
城市承载能力压力小的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在本地自由迁移户口。
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为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的服务效率,此次还对各类户口办理的时限作了调整,规定各户籍窗口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必须当场予以办结;需要审核办理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最多延长至20个工作日。通讯员 宫轩 记者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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