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张女士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兰某是夫妻关系。最近一段时间,张某与兰某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今年2月,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兰某承担婚生子兰某某的抚育费用。
案件审理中,兰某当庭出示了一份司法鉴定书,证明他并不是炜炜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该鉴定,张女士未持异议。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与兰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女士与兰某离婚,非婚生子炜炜由张女士独自抚养,张女士一次性赔偿兰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