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判效能 保护知识产权

提高审判效能 保护知识产权

——市法院副院长吴剑平答记者问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日的目的在于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的3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皋市人民法院2013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为了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如皋市人民法院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吴剑平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吴院长好!如皋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成立两年多了,您能谈谈2015年度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庭案件审理的一些情况吗?

吴剑平:好的。2015年,如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5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件,审结64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56件,侵害著作权纠纷7件,其它不正当竞争纠纷1件;经过审判,达成调解协议的4件,撤诉的38件,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1件,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21件,支持原告的比例达到70.03%。

记者:知识产权案件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请问过去一年我市法院如何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开展审判工作的?

吴剑平:一是坚持依法审判,提高审判质效。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通过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特别是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行为,提高判赔额度,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案件服判息诉率较高,服判息诉率达91%,无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二是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审判。坚持公开开庭审理,通过“12368”诉讼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告知当事人审判节点;选择典型案件在江苏法院网、如皋市委新闻网直播庭审全过程,提高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落实案结事了。对一批涉及人数多、矛盾尖锐的知识产权纠纷,全程贯彻调解意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成功调解、和解后撤诉42件,调解撤诉率达65.6%,连续三年保持近三分之二的调解、和解率。

记者: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固然以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为主,但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应当是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项职能。请问,市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吴剑平:一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每年均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如皋日报》、如皋市委新闻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是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旁听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并通过庭审评议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举办知识产权讲座。邀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专家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举办知识产权讲座,指导企业建立专利创新与保护制度。

四是完善沟通协作机制。与本市知识产权联席单位在本市人群集中地区如文峰大世界商场等处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册,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与诉讼流程。

五是深入企业靠前指导。走访调研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排查在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保护能力。

记者:之所以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看,我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有什么样的特点?

吴剑平:从法院审理的案件看,我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销售环节侵权现象严重。2015年我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以销售者为被告的案件多达54件,占比75%。商品商标的侵权基本发生在销售环节。

二是侵权人多为小微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多为天平市场、糖烟酒市场的业主或城郊结合部、乡镇的超市等。

三是同一权利人针对不同单位、个人提起同类诉讼的案件占比较大。个案虽然标的较小,但类似纠纷集中爆发,商业维权色彩明显,潜在性影响较大。

四是涉及企业名称权的纠纷陆续出现。该类纠纷主要体现在服务行业的驰名服务商标侵权方面,较多集中于加盟等许可经营模式,因而原告要求变更、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纠纷的诉求增多。

五是侵权领域以日用百货类商品居多,同时餐饮、KTV娱乐等服务行业侵权现象增多。去年下半年仅两个月,涉及KTV服务场所侵犯音像著作权的纠纷起诉就有4起。

记者: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全面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您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吴剑平:一是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整体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大部分经营者尤其是小微经营者均存在侥幸心理,被起诉仅认为是运气不好,在此后经营中仅是谨慎审查进货来源,但对存在侵权可能的商品未严加拒绝,这种情况在小商品批发商中尤其明显,因此从销售源头上较难控制侵权商品流入市场。

二是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在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无本地权利人起诉的案件,原告均为外地知名商标权利人。

三是知识产权维权能力不足。一方面,部分权利人在证据收集、保全、提供等方面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全市目前缺乏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机构或人员。

四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仍需加强。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局缺乏相应的行政处罚权限,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形成统一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与态势;同时,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案件更多源于权利人市场打假的举报而并非源于主动监管过程。

记者:市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有什么打算?

吴剑平: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市法院责无旁贷。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审判第一要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审判质量,缩短办案期限,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力度,帮助侵权者算好“经济账”,避免因小失大,凸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地位。

二是准确把握司法政策,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遵循“权利在先”“合理使用”等原则,合理界定权利范围,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促使权利人合理、正当使用知识产权,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和竞争者之间的利益,避免市场混淆。

三是坚持调判结合,实现纠纷快速有效解决。把调解意识贯穿到案件全程,健全与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视情邀请参与调解,以调解、和解结案,尽快做到案结事了,以调解促进权利,充分使用加盟、许可等方式。

四是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充分发挥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市委新闻网、本院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对重大事件、典型案例通过庭审直播、研讨等方式在销售者、消费者、执法人员等多层面展开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这方面,市法院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吴剑平:的确如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实需要社会各阶层一起来努力。我们的建议是:

一是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专门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准,充实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通过各项政策鼓励本土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科技兴企意识。

二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单位的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在侵权认定与法律责任方面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标准。

三是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快捷高效作用,加强在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量。

四是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多渠道、全媒体、多层次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各行业协会、专业知识产权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帮助权利人调查、收集证据,推动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并依法、合理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企业在注重自身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注重新产品、新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时,要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输出时查询输入地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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