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夏粮收购政策解读

粮食工作肩负着“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引路,为粮安尽责”的责任,本期市委新闻网《如皋访谈》栏目将围绕全市粮食收购政策和安全监管话题跟听众朋友沟通交流。这次邀请到的嘉宾有如皋市粮食局副局长丁正海、监督检查科吴光进科长、购销调控科黄旭文、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时南平同志。

【主持人】丁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节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放在农村工作的首要位置,并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粮食安全二十字方针。粮食工作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粮食局作为我们的粮食主管部门上,主要职能有哪些?请您介绍一下。

【丁正海】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建立完善如皋地方粮食应急保供体系,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丰产之后能够增收;三是持续不断推进粮食系统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促进粮食工作转型升级。

【主持人】刚刚丁局长介绍了我们粮食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我想请问,如果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如何保证市民有粮买,买得起质量、卫生符合要求的粮食呢?

【丁正海】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应急保供工作,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如皋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市级机关十二个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我局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粮食稳价保供工作,建立了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各相关科室职责,细化和完善稳价保供预案。

【主持人】眼下,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我想问丁局长今年我市小麦收购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丁正海】根据目前市场测报的小麦价格每市斤在1.18元左右,随着小麦的收割,估计价格会有所下降,启动托市的可能性存在,但小麦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主持人】2015年收购小麦最低保护价是多少?

【丁正海】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仍为每百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主持人】您刚刚说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能进一步解释一下吗?

【丁正海】关于收储方面的情况,请我们购销调控科黄旭文来回答。

【黄旭文】是的,是农民需自己将粮食送至委托收购点,就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保护价待遇。我们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初步定有七个,地点分别为邵庄储备库、戴庄粮站、夏堡粮站、九华粮站、丁堰粮站、张黄港粮站、长庄粮站。储备库负责人:高兴利,电话13706279300;购销公司负责人:吴建清,电话:13912206998。

我们在收购现场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放心粮”;并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同时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

【主持人】时主任,去年走进我们《八面风》栏目的时候,您还是如皋市粮油检测中心主任,为什么这次来到《八面风》,您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呢?

【时南平】是这样的,就在几天前,如皋市粮油检测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市质量检测所、市计量检测所四家单位通过机构改革,合并成立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这里,我也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友情提醒一下,今后如果您在粮油检测方面需要服务,请到解放西路16号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来,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主持人】请问时主任,小麦是如何分类的?质量标准有什么要求?

【时南平】小麦根据种皮颜色分为白小麦和红小麦;小麦根据硬度指数分为硬质麦和软质麦;所以白小麦可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可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小麦均为混合小麦。

三等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是2分/斤。

【主持人】收购过程中,小麦是如何计价的?在农村听到有些家民朋友反映,你们一些粮食收购点,收购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如何解释?

【时南平】 一些农民朋友可能对国家规定的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理解有偏差,它是指达到规定标准指标的小麦和稻谷价格。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一般应通过整晒整理,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进行收购,但收购点为了方便农民售粮,按照规定采取升斤扣量进行结算。国家收购小麦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即以容重定等,以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含量作为升斤扣量的依据,如:《小麦》标准中规定:三等小麦水分含量≤12.5%,杂质≤1%,不完善粒≤8%,达到这一标准的小麦收购价是118元/百斤。

【主持人】很多农户将粮送至收购点觉得路途远不方便,都是等着收购人上门来收购的,请问丁局长是不是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到农户家中和市场上收购粮食?

【丁正海】关于粮食收购许可方面的情况,请我们购销调控科黄旭文来回答。

【黄旭文】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必须取得由粮食局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才可以收购粮食。为了方便农民售粮,农民经纪人队伍可以到农户家中收购粮食,再卖给粮食购销企业,从中赚取一定的劳务费,收购价格一般低于到点价每市斤几分钱。

【主持人】请问丁局长,粮食局在夏粮收购期间将开展哪些为农服务活动?

【丁正海】主要做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就借助贵台来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政策、粮食部门为农服务新举措等。

二是开展“农民满意收购企业”创建活动,在活动中,让售粮农民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收购企业坚持挂牌收购、计量公正、验粮公开、诚信待农。坚持“一切服务收购,一切为了粮农”的宗旨,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更好地方便农民售粮。

三是开展粮食产销对接活动。一方面与农业“全托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对接。国有粮食企业为他们提供烘干、收购、储存等服务;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要与启东、海门、通州及苏南等缺粮地区对接,提供代收代储服务;同时与粮食消费对接。组织放心粮油店与粮食加工企业对接,在粮食品质上提优、在销售费用上降低。另外对全托管、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四类种粮主体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种植品种优且纯,收获时粮食质量达到国家中等以上收购标准的,我们将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保管,统一销售,并根据市场行情,实行利润二次分配。

四是服务全托管农业生产,发展订单粮食。根据如皋市政府对全托管农业生产的总体要求,今年全托管农业将增至到100家,种植面积增加到10万多亩,为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掌握粮源打下基础,也为国有企业与新型经济组织融合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服务全托管等新型经济组织。一方面超前谋划。通过市农委等部门提前了解全托管等新型经济组织种植的品种和面积,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适时安排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到全托管、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订单粮食对接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签订粮食产销对接订单合同。与全托管、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新型经济组织签订收购意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开展收购市场执法行动。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收购资格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收购市场检查等系列执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刚才丁局讲到执法检查,吴科长,请您谈谈作为我们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科室,是如何开展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呢?

【吴光进】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自增挂“如皋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以来,我们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等等。

【主持人】“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粮食市场的监管,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了。

【吴光进】确实是这样。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我们首先督促检查各粮食收购点及时公布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最低收购价格、违法举报电话;其次对未公布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行为,压级压价行为,未及时报送收购统计报表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对经调查核实的粮食收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的监督举报电话:87512037。

【主持人】吴科长,近几年如皋市粮食收购市场有没有发生违法收购的现象,我们是如何查处的?

【吴光进】近年来,如皋市粮食局在粮食收购期间,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每年都有违法收购的案例发生,如不进行收购价格、质量公示;不及时上报粮食收购数据统计报表;拖欠售粮款打白条等违法现象。对于初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我们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查处。去年我局书面警告、责令整改9件,立案查处1件。

【主持人】丁局长,今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暴光了吉林、辽宁两省有不少粮库竟拍陈粮冒充新粮,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补贴资金。请问丁局长我们如皋有没有这类现象?如皋市粮食局如何加强监管防范这类事情发生的呢?

【丁正海】首先请主持人和全市广大市民放心,我们如皋不存在这类现象。我们如皋市粮食局在粮食收购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不发生竟拍陈粮再进库冒充新粮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补贴资金这类“转圈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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