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介绍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是社会和谐之基,担负着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近年,各种关乎民生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各种供养、救助、抚恤的标准也在逐年地提高,民生事务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拓展,为及时解读最新的民政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民政服务对象的知情权,9月13日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谢万健就民政相关救助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谢局长,你好。请问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具体保障标准又是多少?

谢万健: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按照个人申请、村(居)申报核实公示、镇审核公示上报、县级以上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今年下半年城乡标准为400元/人·月和280元/人·月。

主持人: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救助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谢万健:因精神、智力、肢体问题已经领取1-2级残疾证的重残对象,且无固定收入的对象,可以申请重残救助。目前我市重残救助标准实行补差发放,自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每人每月90元,结合本市实际每年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主持人:请问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是什么?

谢万健:凡常年居住我市、并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均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其中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负有赡(抚、扶)养义务的人。

主持人:目前,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谢万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6]14号)要求,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5%确定。今年7月份起,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3820元/人年。

主持人: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谢万健: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目前低收入家庭认定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下,人均收入5000元确认的。

主持人:请问孤儿是如何进行界定的?

谢万健: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中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填写《江苏省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根据孤儿致孤原因,提供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A.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B.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C.父母患有精神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D.父母服刑的,须出具法院刑事判决书。(3)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4)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主持人:我市目前孤儿养育的标准是多少?

谢万健:目前我市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机构抚养1100人/月/元,社会散居700人/月/元。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谢局长,通过本期访谈,大家对如皋市民政救助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民政救助政策介绍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