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法律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它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才得以进行。今日,我们邀请到如皋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狄邦建就公民怎样申请办理公证这一话题进行广泛交流。

  主持人:作为普通老百姓也许对“公证”还没有什么直观认识,那么公证到底承载什么具体作用呢?

狄邦建:我国的公证制度是一项国家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处依法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公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有法定证据的作用。《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一经公证将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有相反证据,在程度上必须达到“足以”推翻公证证明。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加快了解决纠纷的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此外在非诉方面,公证书可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潜在纠纷。通过当事人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作为中立者,对申请各方所提交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依法进行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在确认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再遵从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大大减少了纠纷发生的概率。这也是国际拉丁公证联盟(我国于2003年3月14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常务理事会上加入了该国际组织)所倡导的“预防型司法”。相对于英美法系“救济型司法”即“通过法庭来对纠纷裁决。”而言显然将大大节约社会成本。另外规定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将会直接减少利害关系人对公证申请人的各种疑虑,从而促进民间正常的民事和经济交往,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在涉外民事交往中,我国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公证书可以直接排除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申请人的各种疑虑,有利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正常交往。

二、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三、法定公证效力的作用。即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八条)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应当办理公证,可以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可以完善民事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可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

  主持人:刚才通过详细讲解,相信大家对公证扮演的角色已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那么日常生活中,公民可以办理哪些公证呢?

狄邦建: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以上这些业务、事务公证机构均可依法办理。

  主持人:普通市民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向哪个公证处提出申请呢?

狄邦建:这个问题涉及到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动产转让、继承公证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但申请办理不动产的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事实、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此外,《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但是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声明等需要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主持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狄邦建: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补充。”具体地说,申请人申请公证首先是要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次还要提供与自己申请公证的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说亲属关系公证,除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进一步提供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一般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没有单位的由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主持人:要办理出国劳务公证需要办哪些证件,具体什么材料,包括相片?

狄邦建:办理出国劳务公证公证事项,一般都是由出国劳务中介与国外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国的要求沟通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包括:出生、经历、学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职业资格证书等。

申请人申办上述公证事项需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应的证书和相关证明就可以了。关于照片问题,一般是提交本人2寸近期出国用照片,具体数量按公证份数加公证处存档一张确定。

  主持人:对申办公证所提供的材料有什么样的要求?

狄邦建:对申办公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合法,并能充分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不得受理。

  主持人: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狄邦建: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是结婚的提交结婚证,是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是未婚、未再婚的则需本人在公证处发表声明,并就声明书进行公证。

  主持人:要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狄邦建: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

  主持人:申办一个公证需要走怎样的工作流程?

狄邦建:关于公证处的工作流程,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包括五个环节,一、申请。二、审查。三、受理。四、审批出证。五、发送公证书。

  主持人:申办一个公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好?

狄邦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主持人:现在房屋买卖一直是老百姓的热门话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狄邦建: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手续,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在公证之列)。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共有人同意买卖共有房产的书面意见及共有权证书。

  主持人:贵局有没有特色公证服务,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狄邦建:优作风、提效能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证时间,由《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出证,提高到按照公证事项程序要求,一般公证事项(材料已提供齐全的)在三到七日内完成出证,材料齐全的还款协议类公证争取当天出证,材料齐全的继承类等复杂公证争取十日内出证。

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当事人的公证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须耐心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要求。

延时服务制:本处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为方便群众,即使已到下班时间,也要坚持接待,直至办理完毕。

上门服务制:对于身体不适或者因工作原因无法前来公证处办理事项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时间到当事人家中或者单位、医院等地方上门办理。

预约服务制:对企业、单位申请办理的复杂、大型、长时间公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情况,通过跟公证处约定时间,由公证处安排人员进行公证。

一次性告知制: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所需材料、程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往返多次、延误时间,从而尽快办好公证。

此外,公证处为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三优先”、“一从低”,即优先受理、优先办证、优先出证、收费从低。

如皋市公证处是江苏省文明公证处,位于市民中心一楼,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热忱欢迎凡需要办理各类公证事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法人和公民前来办理公证业务。办公电话:87650907。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目前公证工作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贵局是如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的?

狄邦建:(一)强化公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在市民服务中心紧邻公证大厅处增设了接待受理中心,设立公证员相对独立的工作室,公证处人员的服装和挂牌统一由南通市公证协会、公管处定制,做到了统一规范着装,挂牌上岗服务,公证流程、公证员姓名、联系方式对外公示,公证大厅基础设施完善,打印复印、桌椅沙发、饮用茶水、报刊书籍、照相摄像、保密室等功能配备齐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

(二)规范办证程序

公证处统一了制定了办证管理制度,做到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收费等办证全过程职责明确,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了公证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对调查取证、出证审批等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监控,严格出证审批,确保从材料的收集到公证文书的出具,每一个公证环节都一丝不苟,严密把关。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不出证”、“三不办”、“两拒绝”,即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不出证,未经审批不出证,格式不符合规定不出证,文字有错漏涂改不出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内容真实但不合法的不办,主体不合格的不办;拒绝人情证,拒绝关系证。

(三)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活动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不定期宣传公证的业务范围、办证程序、公证文书法律效力等公证业务知识,在节假日和集市活动集中开展公证宣传,免费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同时注重公证服务活动中典型事例、典型人物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对公证有更直观、形象的了解。利用各村居、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建立了公证服务咨询点,发放公证服务联系卡,在全市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活动,让公证走近普通百姓,提高基层群众对公证业务的知晓率,收到了良好的公证服务宣传效果。

  主持人:今天,狄局长为我们介绍了公证工作的相关情况。由于时间关系,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狄局长的精彩介绍,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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