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慈善会启动2021年“圆梦助学”活动

新如皋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圆梦助学”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近日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向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各高中学校发出了《关于开展2021年“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年的“资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核准,2019年上半年在册的低保户、低收入户家庭子女和孤儿(含困境儿童),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今年参加夏季高考,被普通高校(对口职校)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入学金3000元。

《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所在镇(区、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3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带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含网上录取通知单),到所在镇(区、街道)慈善分会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如皋市“圆梦助学”申请表》;低保户、低收入户、孤儿(含困境儿童)须经市民政局社救科审核确认,建档立卡户须附市扶贫办制发的《帮扶手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各慈善分会验证盖章确认或由镇(区、街道)农经办出具查档证明;《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镇慈善分会负责受理、核对、汇总,并经市民政局确认盖章后报送市慈善基金会。

为使受助生入学前及时得到资助和后录取的学生不落不漏,《通知》明确,上报时间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8月15日前报送; 8月15日后接取《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列为第二批资助,仍由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集中报送市慈善基金会,报送时间截止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强调,为防止重复和错漏,一是资助申报仍由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统一扎口办理,各高(职)中学校积极协同,告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二是根据市政府2013年金秋助学协调会确定的全市助学活动实行“统筹兼顾、不重不漏”的精神,凡已申报并获得南通市“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及本市团委等部门慈善冠名(专项)基金资助,且资助金达到或高于3000元的学子不再重复资助,受助额不足3000元的进行补差资助。

(吴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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