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绿于行显担当 守责于心护江海——如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修复活动

新如皋报讯  春风拂绿,万象更新。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月11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资规局等多部门齐聚“江苏最美乡村”平园池村,举办“复绿于行·守责于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修复活动。活动特别邀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莅临指导,以“室内法治教育+户外修复实践”模式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以法治之力绘就生态惠民新图景。 

法治筑基:从理念到行动

“今天的活动,既是生态修复的实践,更是生态价值的传递。” 活动伊始,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晖在致辞中强调,要以3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为契机,推动“修复优先、替代修复”的理念落地生根。作为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探路者,如皋已形成“评估专家摇号”“损害评估电子化”等创新机制,办理的一个案例入选江苏省首批指导性案例、两个案例入选南通市十大典型案例,以“种植增绿+增殖活绿+宣教护绿”的多元替代修复方式,创设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共建、共治、共享”模式,走出了一条“向实而行、向新而进”的攻坚之路。

生命之树:从点亮到扎根

活动中,随着参与部门领导共同按下启动装置,象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的“生命之树”在电子屏上绽放新绿。这棵由司法利剑、执法盾牌、企业齿轮、公众双手共同浇灌的法治之树,寓意法治精神与生态文明的深度融合。随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每一例司法裁判都化作警示的刻度,将“环境有价”的理念深埋进法治土壤;而江苏某钢业有限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代表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公开承诺书》,17名赔偿义务人代表签署了承诺书,以白纸黑字的责任契约强化“损害担责”的警示。“生命之树”在司法实践与修复承诺的交织中,终会让法治文明的根系承托起雉水大地生生不息的绿意。

立体修复:从承诺到践行

在平园池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政企联动完成了修复闭环:在增殖放流区,参与者将虾苗、鱼苗轻缓投放,为水域增添生机;在补植复绿区,一棵棵新苗扎根沃土,挂上“企业责任牌”,成为生态修复的永久见证。“种植增绿+增殖活绿+宣教护绿”的立体修复模式在平园池落地生根。本次活动中,资规局工作人员也与盗伐林木案赔偿义务人代表携手种下赔偿树苗,此也为如皋市首例资规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活动尾声,司法、执法部门为完成替代性修复的企业颁发《生态修复证书》。从水域到陆地,从放苗栽树到责任公示,多重修复方式交织成网,让“替代性修复”从纸面契约,化作生生不息的绿色诺言。

复绿于行,守责于心;生态惠民,向美而行。此次活动以法治为笔、以行动为墨,书写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如皋答卷”。未来,如皋将持续深化“损害担责—修复优先—共建共享”治理模式,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成为江海大地的永恒底色,为美丽南通建设注入更多绿色动能。

(通讯员  朱小楠  于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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