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伟人孙女诈骗70余万 女子在如皋领刑18年

原标题:冒充伟人孙女诈骗70余万 一女子在南通如皋领刑18年

因犯诈骗罪,2009年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被告人盖某,因冒充伟人孙女身份诈骗漏罪,被如皋警方押回重审,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女子盖某,化名刘洋,案发前常年在苏州生活,于2008年6月至8月间,虚构系刘少奇孙女的虚假身份,以帮助贲某办理其妹妹上军校、帮助徐某办理其女儿到医院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贲某人民币32万元,骗取徐某人民币40万元。

另查明,在苏州同期期间,同样以刘洋名义,骗取东北地区多人钱财,价值1800余万元。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先后两次获得减刑合计2年6个月。于2015年12月28日被如皋市公安局从辽宁省女子监狱押回再审。被告人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盖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意见,被告人盖某减刑期间,因发现漏罪,其减刑刑期不计入刑期,连同前罪所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讯员徐双美 姜燕)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冒充伟人孙女诈骗70余万 女子在如皋领刑18年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