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医院仪器的代价:赔偿20万元并获刑

    因抱怨医院对其亲属抢救不力,年过半百的建筑公司老总包某采取拳击、脚踢的方式,毁坏医院CT机等仪器。案发后,包某赔偿了医院仪器修理费20万元,并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包某家住海安县城。当年家境贫寒的他与妻子相恋后,开明的岳父母非但没有刁难,反而处处帮衬。从建筑工人干起,靠吃苦耐劳、肯动脑筋,包某成为了手下有几十个人的建筑公司老总。期间,包某夫妇一直与岳父母住在一起,家庭和睦。

    2016年2月10日,包某的岳父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包某在医院陪夜两天后,妻子坚持让其回家休息。2016年2月13日晚,包某喊了几个曾到医院看望的亲戚吃饭。就在散场准备各自回家时,包某手机响起,电话里妻子声音惶恐而急促,说父亲突然昏迷,正在CT室抢救,情况很不好。

    包某一行立即赶到医院抢救室,发现仅有一名年轻医生在对其岳父进行胸部按压等抢救措施,一名护士在旁协助。“人命关天,医院就这两个小孩这样简单对待吗?”微醉的包某心生怨愤。护士向包某说明已通知内科、麻醉科医生赶来,但小护士的话没有平息包某上窜的怒气,其对医护人员恶语相向,同时抡起拳头,砸向CT机,骂骂咧咧又踢了几脚后被同行的人拖出。到CT室门外,其又将过道旁消防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砸坏。

    医院随即报警,包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经鉴定,医院被毁坏的CT机零部件及火灾显示盘、手动报警按钮价值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但CT机被损坏的部件不好单独修复,相关部件都要换置。其后,医院为维修CT机共花费19万余元,维修消防设备共花费3000多元,合计20万元。

    2月21日,包某赔偿医院20万元。 2016年6月2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包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包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张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某对岳父的孝心本值得称颂,他对岳父治疗情况关切紧张也人之常情,但应遵守医院正常治疗秩序,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因一时冲动毁坏公共财物,从而触犯了法律,最终则难逃法律的制裁。冲动的代价令包某后悔不及,也应为大家所警戒。 (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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