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标题:邳州法院发出 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女士及其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日前,家住邳州市区的陈女士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当陈女士拿到邳州法院作出的上述人身保护裁定后,激动得潸然泪下:“有了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心里踏实多了!”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邳州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陈女士和丈夫杨某经人介绍后,于2008年结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杨某动不动就对陈女士拳脚相向。夫妻二人分居后,杨某更是怀疑陈女士作风有问题,屡次到陈女士单位对其侮辱谩骂,陈女士虽然报警但仍未有效制止。今年6月底,杨某和陈女士再度发生争执,陈女士遭受家暴后,眼角、面颊等多处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邳州法院收到陈女士的人身保护申请后,迅速审查,确认杨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认为陈女士符合保护条件,依法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在我国近期实施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邳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郭海泓介绍说,根据实际情况,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但禁止了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也禁止其骚扰陈女士及其父母,裁定保护期限为六个月。

承办法官在向杨某送达保护令时,对他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若杨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邳州法院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便于协助执行。(郑微 张滨滨)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江苏邳州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