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水果时因价格起争执,买主与摊主大打出手,结果误伤他人。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结了该起纠纷,买主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几千元的代价。
数月前,市民张先生去家门口经常光顾的水果摊买水果,因一次性买得较多,张先生希望摊主将零头四元钱抹掉,摊主坚决不肯,双方就为几块钱发生争执,并从起初的争吵升级为扭打。在此过程中,摊主的妻子小芳见状上前劝架,不想被张先生一把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小芳脚踝骨折。事情发生后,小芳将张先生诉至本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审理中,经鉴定,小芳构成轻伤一级。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对该起因“小事”引发的纠纷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先生一次性赔偿小芳5000元,双方纠纷全部了结。
【法官释法】
近年来,激情伤人类侵权案增多,多为日常琐事所引发,如能妥善处理不至于导致案件发生,通过言语暴力和肢体冲突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是不明智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身陷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友情提醒涉案当事人,遇事应冷静,冲动付代价。(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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