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储户银行卡遭盗刷 法院判银行全部赔偿

原标题:真气愤!借记卡遭盗刷怒告银行

如今,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种应对方法层出不穷,但通常都要求储户能第一时间采取止损或证明自己不存在刷卡的行为。那么,如果没能及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从而错过了应对“最佳时间”,被盗刷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呢?日前,昆山法院民二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借记卡纠纷案,因为银行未能证明是储户自己刷卡的,所以裁定全额赔偿损失1.7万余元。

2012年7月,顾某在昆山某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持卡人选择验证方式为“凭密码”。该卡是先存款后用款,存款按活期利率计算。此后,顾某记得卡里存有1.7万余元,但并不经常使用此卡,直到2014年6月一天,顾某使用此卡消费时发现余额不足,经查询发现,该卡已于半个多月前在异地被刷取4次,金额共计17070元。由于顾某未开通余额变更通知的功能,直到其使用此卡的时候才发现了这一情况。顾某认为,这4笔交易记录并非本人消费,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然而,银行认为顾某没有依据证明借记卡是他人凭伪卡盗刷,从消费时间到顾某报案时间看,不排除其本人持真卡消费的情形。另外,卡片及密码均由顾某保存,即使存在伪卡消费,也系顾某原因导致信息泄露,银行不应当承担责任。

庭审中,顾某提交了包括借记卡原件、单位证明等证据,证明其本人在借记卡刷卡消费期间未离开过本市,同时借记卡亦并未遗失。法院认为,虽然扣款已发生一段时间,但顾某对该4笔异地消费有异议,且能提交借记卡原件证明卡未遗失,银行应就异议消费的真实性举证。就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该4笔交易的真实性,银行扣款缺乏依据。故法院判令银行支付顾某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洪巍 张颖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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