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相融 植物人百余万执行案化解

    “真不容易,难得能让执行案件的双方都满意!”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张晓剑面对刚刚和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植物人百余万执行案感到欣慰。

    2015年3月19日21时20分许,90年出生的张某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2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329线与射阳县合德镇三庆路交叉路口时,撞上站在路中间的季某海,致季某海受伤。季某海受伤后住院82天,用去医疗费233872.05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林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季某海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季某海先后两次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某保险公司与原告季某海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季某海自愿撤回对某保险公司和车辆登记所有人的诉讼。

    法院委托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原告季某海的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季某海因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目前处于植物状态,评残后存在完全护理依赖。1989年出生的季某海有两个儿子,长子季某正出生于2010年2月7日,次子季某皓出生于2015年3月8日。

    2015年12月5日,射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林赔偿季某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依赖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26886.1元。

    被执行人张某林在法院判决后,面对巨额赔偿选择了“玩失踪”。因被执行人张某林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2016年1月7日,申请执行人季某海向射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射阳法院执行局受案后,首先对被执行人张某林银行、车辆、房产的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反馈结果被执行人张某林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季某海家人的情绪特别激动。

    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就在承办执行的法官一筹莫展之际,申请执行人季某海的岳父万某提供了被执行人父亲张某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上了,并约定时间到执行局谈话。

    “你有几个小孩?”“张法官我只有张某林一个,才给他忙完结婚,现在他出了事后,带着老婆走了!” 张晓剑与被执行人张某林的父亲谈话中,看出了他焦虑的心情。紧接着又说:“你看与你儿子同龄的季某海成了植物人,他的家人多痛苦。你儿子张某林如不履行法院判决,对他将采取各种法律执行措施,一天不解决,永远处于被执行中。” 被执行人张某林的父母感受到精神压力,主动要求与对方和解,表示对申请执行人同情,只是自己的经济状况也很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家人也能体谅他们的难处让步一些。申请执行人一方感受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林的父母想要和解的诚意。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妻子陈某某、亲父季某、岳父母万某、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林的父母张某、张某艳,被执行人张某林的伯伯张某祥、叔叔张某清在场的情况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林的父母张某、张某艳主动将属其所有的位于县城某小区8号楼201室的房屋(大约价值50万元,尚欠房贷20万元左右)给申请执行人季某海抵算本案所有的赔偿款和诉讼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房屋的房贷仍由被执行人父母偿还,房贷还清后,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季某海,过户费用由张、张某艳承担。(孙海雷)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情理法相融 植物人百余万执行案化解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