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法院规制滥诉行为显成效明显

    “本院认为,原告钱某所提起的相关诉讼因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因而也就失去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钱某的起诉。”2016年8月3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裁定驳回钱某分别针对崇川区政府、市国土局崇川分局和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3个行政机关提起的8次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并对其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今后钱某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类似的政府信息公开、向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须举证说明其申请和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不断攀升。据悉,2013年至2015年,港闸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75件,其中2013年8件、2014年50件、2015年117件,2015年增幅达134%。

    在敞门收案的同时,港闸法院也注意到,一部分当事人不间断地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所谓政府信息,继而提起行政诉讼,其真实目的并非为获取、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借此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谋求私利。这部分当事人频繁、多次提起内容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诉讼,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宝贵的司法资源被大量浪费。为遏制这一不良行为,港闸法院先后对包括钱某在内的5名当事人采取规制滥用诉权措施,其中陆某一案作为全国首例“限制诉权”判决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对滥用诉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在规范诉讼秩序和信息公开秩序,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6年1月至8月,港闸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74件,而去年同期受理88件,案件大幅增长态势得到了有效缓解。(潘建明 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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