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下基层指导疑难案件 为青年法官指点迷津

    近日,如皋法院顾雪红院长来到搬经法庭指导青年法官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

    在本案中,提出执行异议的是被执行人的丈夫章某。他的妻子丁某与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于2014年审结,判令丁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被告以原告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且当时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局已裁定驳回异议。2016年,章某又向如皋法院起诉蔡某。由于案情复杂,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章某拒绝申请鉴定丁某的精神状况,搬经法庭庭长常雪萍和承办法官徐洁已经多次针对丁某的精神状况进行调查。9月6日下午,搬经法庭邀请顾雪红院长来到我庭指导案件的审理。

    顾雪红院长与承办法官徐洁、庭长常雪萍首先就案情进行了相关的交流和讨论。顾院长强调在本案审理中,章某被划拨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丁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丁某在2014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若丁某在2014年案件审理过程时确实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应该对2014年蔡某诉丁某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在本案接下来的审理过程,应就这一点展开详细的调查。

    在顾院长的指导下,不仅本案的案件审理流程以及调查的重点得到了有效的梳理 ,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基层法庭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思维导向。 (陈竞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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