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变抢劫 90后小伙摊上事儿

    因为与妈妈有了口角,河南90后小伙子王某想离家工作,为挣路费,他竟然想到了入户盗窃,却不想因为他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最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1996年出生的河南小伙子王某一直表现乖巧,却因为在 2016年4月初与父母有了争吵而想到离家出走,打算自己出去打工挣钱。为筹集路费,他想到了入户盗窃这个办法,他随机挑选了一户人家,等到凌晨时分,通过钻窗等办法进入屋内翻找值钱的财物。此时,户主李某因起来上厕所发现家中进贼,便上前抓捕王某。王某将随身携带的匕首持在手,在李某上前时举手求饶,李某抓住王某衣服不放,王某情急之下用匕首割破衣服逃窜出去,但很快,被追上来的李某及家人抓获。经检查,李某左手食指有一道约0.5厘米划伤伤口。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持凶器威胁被害人,客观上造成了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和威胁,其行为已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条件,构成抢劫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为法律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本案中的王某因为与父母有一点口角,就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并付诸行动,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时也提醒广大父母,不要忽略为人父母的责任,要多与孩子沟通,多了解孩子的想法并帮助孩子分析问题,鼓励他们学会面对人生中的挫折和困难,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真心的关爱与亲情的温暖。(周玉萍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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