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面前转移财产 叔侄二人均被拘留

    今年26岁的高某是一家装饰设计公司的老板,接到装修房屋的工程后,他也有转包给他人施工的情况。在2014年5至9月间,他先后将两套房屋转包给何某、一间门面房转包给何某、石某进行装修,三个工程结束后,高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还有部分尾款欠着。2016年1月至2月,何某、石某分三次将高某及装饰设计公司告上江阴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三起案件,高某均应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总计5.7万元。因高某迟迟未支付,2016年3月,何某、石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调查了高某及装饰设计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2016年9月6日,经法院再次传唤,高某在堂叔蔡某的陪同下,来到法官办公室,与申请人何某、石某进行执行和解。

    双方抛出的和解方案与各自的预期相去甚远,见和解无望,蔡某率先起身离开,离开前状似不经意地将高某随身携带的一个小包拿走,不料被法官发现,法官觉得蔡某的举动很可以,怀疑包内有财产,法官的怀疑惹怒了蔡某,蔡某不仅辱骂法官,还在逃跑过程中将法官办公室内的凳子踢倒、桌子踢歪,高某见状,也上前帮忙,现场一度有些混乱,好在法警们闻声赶来,最终将两人制服。

    因怀疑包内有财产,法官立即向领导申请搜查令。搜查令开出后,法警对高某的包现场进行搜查,包一打开,里面赫然是3万元的现金,还有一个钱包,钱包中有银行卡若干。经法官询问,高某承认,包是他的,因为怕被拘留,就和蔡某串通企图将包内的现金转移。

    基于两个人的上述行为,江阴法院对两人都作出拘留的决定。在拘留措施的震慑下,高某和蔡某当场悔不当初,具结悔过。随后两人积极积极联系家人,将5.7万元全部执行到位,三起案件得以一次性全部了结。

    鉴于两人已经改正错误,悔罪态度较好,江阴法院视情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刘谦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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