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致苏州老人受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

原标题:公交急刹致老人受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

近日常熟法院连续审结两起公交乘客意外受伤的赔偿案。

去年八月,82岁高龄的周老伯乘坐公交车出行,在某路口,对面忽然逆向驶来一辆拖拉机,为避免相撞,公交车司机一个急刹车,导致周老伯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气胸、左侧胸腔积液、创伤性皮下气肿等。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意见,周老伯将司机及公交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包括医药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58030.86元。最终,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伤害,故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雇主公交公司承担。因为公交公司无法举证周老伯有过错或自身健康原因而造成跌倒,因此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周老伯损失共计57638.53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是公交车急刹车,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这两起案件中,法官表示,公交公司在承运客人时,除能够证明旅客因自身健康因素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造成伤亡的,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伤亡赔偿责任,而且赔偿责任不仅仅局限于购票乘客,对于免票、优待票乘客同样适用。(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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