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执行促主动履行—通州法院执结一起返还鱼塘案

    自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通州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建立集中执行制度,集全局之力啃骨头案,收到较好的效果。日前,通州法院即通过集中执行,营造高压执行态势,促成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了返还鱼塘义务。

    2016年5月,冯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鱼塘及周边土地。原来,李某在当地承包了一块地办养殖场,而冯某的鱼塘正好毗邻该地块,李某即一起承包了冯某的鱼塘。但不久后,两人发生了矛盾,冯某要求返还鱼塘。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返还鱼塘并限期拆除鱼塘四周围网、移除在鱼塘北侧、东侧所栽树木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并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016年8月,冯某申请通州法院强制执行。案子分到了执行局副局长顾慧华手上后,他迅速梳理案情并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然几番下来,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顾慧华将该案列入集中执行案件,组织数辆警车、数名精干执行干警到场,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近期很多“老赖”因抱侥幸心理受到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的实例,同时告知李某,如不自觉履行,则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执行费用都由其承担。李某在法院的高压执行态势下,终于“服软”,同意履行义务,拆除围网、移走树木,将鱼塘交付给冯某。

    为避免双方产生新的纠纷,顾慧华还邀请当地村干部,实地进行丈量,明确了双方的界址,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金永南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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