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严厉打击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妨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行为。
被告人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被原告张某起诉至该院,该院经依法审理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唐某在判决生效时当季作物收割后十日内,将土地交换张某种植,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退回土地,并对该院的强制执行进行阻拦, 2015年11月27日被本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现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6年9月15日被射阳县公安局拘留,于同月2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周楷敏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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