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吨重大货车被偷 偷车人与收赃人共领刑罚

    一辆18吨重的自卸王货车停在路边竟然不翼而飞,经过南通警方全力侦查,10小时内即告破案,这辆自卸王此时竟已被卖往苏州等待拆解。今日,记者从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获悉,偷走大货车的邓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收赃的蒋某、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邓某是重庆市云阳县人,今年刚满十八岁,初中未毕业就跟随父母来到南通打工。因为没有什么过硬的技术,文化水平又不高,邓某一直只能以打零工度日。2016年5月,邓某得知女朋友怀孕了,囊中羞涩的他觉得需要一笔钱给女朋友加强营养。就在四处找工作时,他无意中看到了一张回收废旧汽车的小广告,邓某想起来,在港闸区船闸路附近经常会有不少自卸王货车停在那过夜。因为曾经跟随父亲修过货车,对汽车结构有一定了解,急需用钱的邓某萌生了偷辆货车卖钱的想法。5月17日凌晨,邓某骑着电瓶车来到船闸西路找到了两辆自卸王,他用电瓶车钥匙捣开了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室门,因为发现这辆车比较破旧,觉得卖不了多少钱,邓某又捣开了另一辆车的车门,并在车里找到了汽车钥匙,将车开到了通州区石港镇。随后,他通过小广告上的号码联系上了蒋某。

    蒋某与陈某二人合伙在苏州做废品回收生意,接到邓某出售汽车的电话后,两人随即驱车赶至通州石港。因为此前邓某已把车辆牌照卸掉,陈某有所怀疑,提出要看下车辆行驶证,而邓某表示行驶证没有了,可以去派出所证明一下。看到邓某主动提出去派出所,蒋某、陈某的警觉有所降低,面对利益的诱惑,二人最终在没有核实车主信息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与邓某谈妥以18500元收购货车,并安排拖车将货车拖往苏州。然而,他们没想到,当天下午警察就找上了门。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利用重型自卸货车停放在空地上无人看管之机,将车辆偷走并销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蒋某、陈某二人从事废品回收工作,并自述此前从事过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其二人的认知水平应不低于甚至高于一般人,在汽车没有牌照、邓某无法提供身份证、汽车行驶证,二人已对汽车来源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并没有去机动车管理部门查验车主身份,而是继续以低价收购汽车,可以认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各自犯罪情节,港闸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这种明知既可以是行为人供述的主观明知,也可以从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客观方面进行判断。”该案承办法官邓小燕提醒,“犯罪者出于害怕犯罪行为被发现、举报等原因,一般会选择废品收购站、二手车行、小型商店等地方销赃,此类行业从业者应当提高警惕,切勿因为贪图便宜而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同时自身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金琦 严志军)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18吨重大货车被偷 偷车人与收赃人共领刑罚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