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法院驳回

    相识49天闪婚,流产后丈夫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驳回男方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小祁、被告小张都是80后,于今年6月份相识。7月份,陷入热恋的两人登记结婚。后因婚前了解不足,双方生活观念不合等产生矛盾,经常争吵不断,夫妻感情不睦。两个月后,被告小张瞒着丈夫小祁进行了引产手术。小祁气愤难耐,向射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于今年9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距被告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遂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王京广 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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