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11月9日电 人民网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已在全省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并于9月份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全部到位,正式启动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目前,江苏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江苏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检察院倾斜,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一线办案部门员额数占76.8%,最终产生了入额检察官4209名,其中办案经验超过10年的占63%;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697人,其中,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此次均未入额。

为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要求,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改变以往科室设置模式,在不同类别业务部门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构建新的检察办案组织单元。办案组织中的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对检察官负责。“新的办案组织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也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杨其江说,截止目前,全省部分完成办案组织设置的检察院已建立检察官办案组533个,独任检察官1438个。

为明确员额检察官的相应职权,江苏制定了“检察官职权清单”,具体明确了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进一步扩大检察官办案授权范围,特别是将办案重点环节的实体性处置和决定权。如普通刑事案件批捕权,非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权、决定变更(补充)起诉等,均授予检察官行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还明确了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要求,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自己动手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朱殿平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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