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如皋法院针对审理中出现的“民告官,官难见”现象,分别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海门市人民政府发送了两份司法建议,以期进一步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民告官时官应诉的常态化。
两份建议书指出,在2016年如皋法院开庭审理的通州区行政案件中有15件无行政负责人出庭,海门市行政案件中有8件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上述两政府所辖行政机关无视法律规定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怠于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情形较为突出,庭审中已引发行政相对人的强烈不满,应当引起重视。
鉴于通州区人民政府、海门市人民政府所辖行政机关无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较大,如皋法院特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一是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三是制定针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考核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对已通报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行为进行严肃整改。(马天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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