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惜女赠住房 如今争房上公堂

    现如今,很多夫妻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出于补偿子女的想法,一般都会选择约定将房产归子女所有,因此引发纠纷尤其是诉请确权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期,如皋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承办法官从保护亲情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昔日的一家三口终于释怀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李勇与王芳于2003年5月自愿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二人的独生女李晓晓随母亲王芳一起生活,宅基地上的住房6间归李晓晓所有,李勇、王芳只有居住权,如遇拆迁,所有补贴金归李晓晓所有。离婚后,李勇及母亲住其中三间房,王芳带着年幼的女儿住其中三间房,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进行变更登记。2012年该6间房屋被拆迁,李勇以其个人名义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用拆迁补偿款购得小产权房两套,李勇及其母亲居住一套,王芳及李晓晓居住一套。现已成年的李晓晓诉诸法院,要求判决确认两套房产的所有权系其所有。

    女儿与父母对簿公堂,面对亲情与法理之间的艰难选择。承办法官言理释法、用亲情感化他们,情理结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芳现居住的一套房屋归李晓晓所有,该房屋贷款本息由李勇负责偿还,若李勇不按期偿还,李晓晓代偿后有权向其追偿;李勇现居住的一套房屋归李勇所有。

    法官评析:离婚时许多人都会选择把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往往忽视了自己以及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比如本案李勇父母的财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因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事情不可避免,特别是需要长时间等待才需履行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因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依约履行。本案系确权纠纷,事实法律关系看似简单明确,但如果严格按照赠与协议判决履行,李勇及其母亲将无处居住,必将伤害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引发新的矛盾新的诉讼。最终基于亲情保护、法律规定的双重考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上述协议,李勇也明确表示确认归其所有的房产最终由李晓晓继承。(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沈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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