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获评2015年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等奖

    诚信是金,人无信不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依法惩戒机制。镇江中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有效实践载体,在加强自身公信建设的同时,全力打造“执行天网”工程,有效开启引导诚实守信新风尚模式。镇江中院在2015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中表现突出,日前,被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为二等奖单位。

    近年来,镇江中院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压缩“老赖”生存活动空间,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对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条件,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其限制贷款、限制参与招投标、降低信用等级,限制个人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级宾馆等。同时,镇江中院会同市信用办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诚信镇江”网、报纸、电视、电台和新媒体公开曝光。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失信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信息23889次,“老赖”在出行、贷款、高消费等方面都受到极大限制。此外,积极协助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查询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200余次,有效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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