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送达难” 案件速化解

    在当前审判工作中,“送达难”是影响法院办案效率的一大顽疾,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如皋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的一群年轻干警勇于向“送达难”宣战,交出了一份份令人满意的答卷。近日,该庭克服“送达难”问题,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20天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6年3月,黄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步行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刘某起诉要求黄某某赔偿损失一万余元。最初通过邮政EMS法院专递送达传票给黄某某被退回,显示查无此人。原告明确提供的地址系黄某某的户籍所在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尽快完成送达,办案人员前往黄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江安镇某村,然而户门紧闭,通过走访村委会及周边邻居,了解到该处是黄某某的娘家,其已出嫁到如皋县城,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送达顿时陷入了僵局。“黄某某既然结婚了,能不能到婚姻登记处查她现在的住址呢?”书记员琢磨着,考虑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实际解决问题角度出发,不妨一试。经查询,黄某某确实已登记结婚,故按照其配偶的地址再次进行送达,不巧的是,该处已被拆迁。下落不明?报纸公告送达?“黄某某的老家肯定有不少亲戚朋友,总有人能联系到她本人,再试一次”,书记员不畏困难决定再次前往三十公里外的江安镇,在村委会信息栏及黄某某家门上张贴了公告,希望其能在限定的时间内知悉诉讼事宜,主动与法官联系。

    令人欣喜的是,三天后黄某某的家属来到法院,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合理损失,并解释“黄某某在家静养安胎,手机被家人收了起来,一个亲戚看到公告联系我们,我们立马赶过来了。”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刘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的配偶当场给付了现金。“太谢谢你们了,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真是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看着刘某与黄某某家属的笑脸,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终于舒了一口气,如果当初直接报纸公告送达,几个月后才能开庭审理,诉讼风险大,判决后执行也困难,如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平心静气地解决了问题,多费一点心思是值得的。

    尽管“送达难”,法院审判工作人员必当尽职尽责,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去寻找一切能够送达的线索,穷尽一切送达手段,争取更快更好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沈飞 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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