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执行人员当“搬运工”

    11月25日上午,海门市正余镇庄烈村三组一户居民家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三位身着制服的法院执行人员在动手搬砖,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执行人员变成“搬运工”?让我们一探究竟。

    家住正余镇庄烈村的龚某、江某某一家与被执行人江某某是同属一个自然村且两户的房屋左右相邻的邻居,2016年,被执行人江某某在将大量砖块堆积在双方土地交界处,后有砖块不断掉落在申请执行人土地,剩余砖块也严重倾斜,随时可能坍塌,而该土地为申请执行人外出必经道路,对申请人外出已造成威胁。龚某、江某某认为江某某所堆积的砖块对其通行产生危险,请求消除危险未果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江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位于其场地东西向砖头堆放高度降低至1米,并加强防护措施;将其土地上的南北向砖头全部搬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江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龚某、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从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又多次组织当地村委会干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协商解决。经过执行人员大量的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将砖块搬离。25日上午,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组织砖块搬离,由于被执行人家中只有一个60多岁的老人,我们的执行人员与申请人一起动手,在短时间内搬离了砖块。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执法文明,进一步地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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