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男子非法制售储存毒鼠强 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如皋消息: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售储存有害物质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涉嫌非法加工和出售毒鼠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买卖、储藏危险物质的罪名起诉,周宏方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出售的毒鼠强是一种白色无味的粉末,是一种剧毒化学物质,6至12千克就足以致人死亡,由于危险性太高,国家在十年前就已经明令禁止使用。

  被告人周宏方今年55岁,家住如皋市江安镇,2013年11月,周宏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湖北省购得毒鼠强原粉7.5千克,并将其中的2.5千克毒鼠强自制成灭鼠饵料用于出售,被告人周宏方还将用于制作灭鼠饵料的3.08千克氟乙酰胺储存于家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宏方非法储存有毒物质毒鼠强原粉和饵料,并存在非法销售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庭审中,被告人周宏方当场认罪,并对公诉机关指出的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称周宏方本身肢体残疾,文化程度不高,对于国家禁止出售读书前的法令不清楚,而且本意也只是为了方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希望对周宏方减轻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诉人结合周宏方曾经有过卖鼠药的经历,并且曾经试图领取过相关的营业执照而没有领到,即使是周宏方不清楚国家的明文规定,但也可以通过他的了解和分析判断,完全可以避免,因此他的法律认知错误,不影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周宏方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的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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