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127所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如皋有15所

  新如皋消息: 2016年9月1日,《南通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近日,南通市政府正式印发该《办法》。该办法明确,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具备开放条件的学习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教学日早晚时段,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老旧小区周边的学校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公办高校、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体育设施。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区域相对独立、集中,有专门的出入通道,或者与其他功能区相对隔离;建有人员进出管理系统、视 频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基本满足群众健身需要,通风照明、消防安全、应急疏散和卫生服务等功能配套完备。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相结合。

  《办法》还对健身人员入校健身期间做出了七条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保持场地整洁,举止文明礼貌;规范使用体育器材和设施设备,加强自我保护,防止运动伤害;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如有破坏按价赔偿;不得携带反动、色情、恐怖、迷信、暴力、管制刀具等物品和宠物进入校园;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位置;严格遵守校园禁烟规 定;不得擅自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遵守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单位提出的其他规定。

  《办法》要求,相关学校建立健身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对健身人员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入校健身资格。

  健身人员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时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时,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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