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上调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1763元提高到1865元,增加102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由2015年的120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60元。与此同时,市区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3元提高到1865元,分散供养的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60元。目前市区共有集中供养的孤儿65人,分散供养的孤儿21人。

  据了解,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各类困境儿童可获不同程度补助。此次各类困境儿童的补助标准也得到了提高。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8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补助的要求,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得到了提高,提标后的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分别为1276元和750元。目前市区共有“三无”人员258人,其中集中供养的147人,分散供养111人;农村五保人员152人,其中,集中供养104人,分散供养48人。(陈正革 朱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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