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号下发《关于在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今后,江苏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纠纷、银行卡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12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民商事案件速裁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机制。

  【适用速裁程序案件】

  (1)小额诉讼案件;

  (2)选民资格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3)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4)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5)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7)银行卡纠纷;

  (8)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9)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10)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11)其他在一定诉讼标的额以下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

  (12)立案登记法官认为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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