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闪婚后杀妻骗保300万 死者家属打官司索保金

  2013年,常州男子李某因赌博债台高筑,想出一条结婚杀妻骗保的毒计,事情败露后,李某被判处死刑。围绕廖某两份人身意外保险300万保金,廖某家人将位于上海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9月20日,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死者家属,能不能获得这300万保金?专家和律师之间的观点分歧较大。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于英杰

  案情回放

  认识13天就结婚,目的竟是这个!

  2013年5月10日上午7点多,常州龙虎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电子产业园人工湖里漂着一具女尸。也就在同一天下午4点多,当地男子李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妻子廖某5月9日晚上骑着新买的电动车外出至今未归。经李某辨认,从人工湖里打捞上来的死者即为廖某。民警调查发现,李某今年2月离婚,当月20日通过微信认识了廖某,两人在认识仅13天后便领了结婚证。

  民警还了解到,就在案发前的3月8日和3月10日,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险,保金共计达300万元。不久,他又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金150万元,并把受益人从法定继承人改为李某本人。5月9日,廖某死亡。让警察起疑的是,李某没有正当职业,平时开赌博机为生,外面有四五十万欠债。警方从廖某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事发前的几天,一个尾号“716”的手机号曾发短信邀请廖某去案发现场。警方查到,该号码事发前为一名周姓男子使用。

  确认李某和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警方决定实施抓捕。到案后,周某交代了作案过程。随后,李某详细交代了伙同周某杀害妻子廖某骗保金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与廖某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杀妻骗保。为了让“事故”更加真实,李某让周某勾引廖某,周某随后约廖某出来,骑电动车载她在电子产业园里兜风,故意将车开入人工湖,将廖某的头按在水中,致其溺亡。

  此后,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交锋

  死者家属打官司索要300万保金

  李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后,围绕他给妻子也就是受害人廖某购买的两份人身意外伤害险的300万保险金,廖某家人将总部位于上海的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这笔钱。

  庭审中,廖某父母表示,李某当时故意让女儿看到了他为前妻买的保单,让廖某产生也要买保险的念头。廖某是以自己为投保人,在丈夫帮助下买了保险,且得到保险公司认可,事后廖某被丈夫雇凶杀害,也算是一种“意外伤害”,因此保单合法有效。虽然李某存在保险诈骗的事实,但并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有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偿付300万保金及利息。

  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从填写投保单这个事实到缴纳保险费,整个行为过程都是由李某实施的,所以,该案涉及的实际投保人是李某,而李某为妻子投保目的,就是为了骗保,这一点已经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所以,李某购买保险的行为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赔偿。

  专家看法

  保险公司支付保金可能性不大

  因为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那么,死者家属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300万保金?对此,法律界人士观点有不小的分歧,但总体而言,他们获得这笔保险金的可能性不大。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说,杀人骗保这样的案件听说过,可像死者家属这样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的情况,还是头一次听说。他认为,两份保险的受益人虽然是廖某,但具体实施购买的是李某,而且李某为妻子廖某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保,以偿还债务。这一点在法院刑事判决中已经得到确认,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这两份保险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险合同应该无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偿付义务。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则倾向于廖某家属的意见。他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两份保险合同虽然是李某办理的,但廖某是知情并同意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保险受益人是廖某。不管她丈夫当初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廖某是无辜的,更不可能存在恶意骗保的想法,依法享有这两份保险的受益权。如今,虽然廖某被丈夫李某雇凶杀害,但确实是一个“意外”,符合获得保险金的条件。其间,李某因为犯罪丧失收益权,而作为廖某父母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不过,蔡庆涛律师也指出,如果法院判决廖某的家属能获得这笔保险金,也存在社会道德风险。这样做,难免不会引发社会上个别人的效仿,比如在家族成员之间合谋,通过伤害亲人来诈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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