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2号,发生在无锡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男子王某驾车,失控撞倒、带倒十多辆电动自行车,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今年9月26日,这起案件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天早晨7点多,王某驾驶别克轿车在无锡市滨湖南湖路上失控,连续撞倒、带倒行驶中的10多辆电动自行车,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调查,肇事者王某是无锡本地人,在一家机械厂工作。当时,王某驾车以每小时90公里左右的时速由西向东行驶,而这个路段最高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事发30秒后,肇事车辆因撞到了路边一个电线杆而停了下来。
在连续撞击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其他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肇事车辆内等候处理,被前来处警的民警带离现场。事后,王某送检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送检的血液及尿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因此也排除了酒驾和毒驾的可能。王某表示,自己患有癫痫病,当天忘了吃药。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有的证据并不能明确证明案发时是不是癫痫病发作,但是当时不管他 是不是癫痫病发作,我们强调对于一个公众的风险,对于公众的安全,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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