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法院审理13名被告人租车诈骗涉案80余万元

  中国江苏网10月10日讯(通讯员 吴洪武) 10月9日上午,清河法院第六法庭的被告席上一字排开13名被告人,原来这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庭审现场,再看看起诉书上的被告人,都来自五湖四海,有安徽的、四川的、辽宁的、山东的、黑龙江的、天津的,可谓是“人才济济”啊。

  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完13名被告人的身份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01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魏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等人后,约定由王、赵等人负责寻找租车人并介绍给魏,租车人每成功租取并交给魏某一辆轿车后,被告人魏某将支付报酬给介绍人。

  有了这个约定后,被告人王某某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便介绍了被告人何某某给魏,被告人赵某某介绍了被告人刘某某给魏,另有身份不清人员(另案处理)介绍了被告人王某给魏。

  在魏某的带领下,几人先后在江苏省徐州市、淮安市、常州市和山东省济南市等地,从各租车公司租赁轿车7辆后,交由被告人魏某变卖获利。经鉴定,被骗轿车价值人民币价值805466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范某某在微信上看见有人低价出售轿车,在未确认卖家、车主身份、车辆来源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7日,以64500元从卖家处购得,并继续发布广告进行销售,被告人左某某等人看到广告后,也在未确认车主身份、车辆来源的情况下,购得该证件不全的车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某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近七个小时的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决定本案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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