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五个“力度”控制秋季秸秆焚烧 保护生态环境

  新如皋消息: 这一年来,如皋市政府用五个“力度”,很好的解决了秸秆焚烧的“顽疾”。目前如皋各乡村未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现象,路边的秸秆堆积也明显的比以往少了好多。

  一是宣传的力度。今年从夏季农忙开始,如皋市政府就大力号召各乡镇提前做好禁烧秸秆的宣传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进入秋季,政府又提前通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宣传工作。于是各乡镇根据市政府要求,主要采用挂横幅宣传和流动宣传两种方法。尤其是流动宣传,他们用高音喇叭,走街串巷、到田头岸边,宣传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努力让“保护环境,不焚秸秆光荣;破坏环境,偷焚秸秆可耻”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处置的力度。过去对于收获后的秸秆都是老百姓自己处置,路边、河道等处都成了老百姓乱抛弃秸秆的处置地,既污染了环境又有碍观瞻。今年的秸秆都由政府统一处置,各乡镇都在原有处置的基础上增加了秸秆处置点,本着“保护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处置”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处置,较好的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三是监管的力度。针对农忙收获季节,上到市政府,下到各乡镇、村组都明确了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将人员包片包区,全天候进行监督。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各乡镇也都设立了监督秸秆禁烧的专门组织,负责本乡镇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是处罚的力度。俗话说“沉疴重症用猛药”。针对焚烧秸秆这种直接破坏环境行为的“顽疾”,如皋市政府痛定思痛,决定在原来处罚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调高处罚标准。对无视规定,以身试法,偷偷摸摸搞焚烧秸秆的行为决不手软,一罚到底;对累教不改,死不改悔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追责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有焚烧秸秆的行为,除要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督查管理人员、地方村组负责人、乡镇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态严重的还要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由于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得力的措施,不但有效的控制了因焚烧秸秆带来的空气污染,而且很好的解决了百姓的后顾之忧,较好的保护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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