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江安某汽修服务中心未办理经营许可证被行政处罚

  新如皋消息: 2015年3月6日,如皋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如皋江安镇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石某经营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2015年4 月15日,如皋市市交通综合所依法向石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给予了石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后6个月内,石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2015年10月27日,如皋市交通综合所催告石某履行义务,石某仍然拒不履行。

  2015年11月24日,如皋市交通综合所申请如皋市人民法院强制石某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如皋市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完毕后,于2015年12月16日裁定:如皋市交通综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主体适格。因为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准予执行如皋市交通综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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